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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进场需要提供材料告知单
【发布时间:2022/11/1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项目进场需要提供材料告知单

 

一、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1、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2、需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批复(或政府会议纪要)

3、不需要发改或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需出具行业行政监管部门批准招标的相关正式文件。

4、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

二、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施工招标项目

1、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2、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批复(或政府会议纪要)。

3、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财政投资评审报告(或评审结论)。

4、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

三、房建、市政工程总承包项目

1、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2、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批复及政府会议纪要。

3、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

四、水利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标项目

1、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2、《水利工程项目招标备案表》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意见表》。

3、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

五、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

1、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2、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项目的批复或政府会议纪要或交通监管部门批复。

3、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

六、交通工程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1、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2、招标人成立的批复或说明。

3、交通监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4、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

七、交通工程施工项目

1、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2、招标人成立的批复或说明。

3、交通监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4、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

八、农林牧业招标项目

1、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2、农林牧业行政监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或下达建设任务的通知)或政府会议纪要。

3、财政部门下达的建设资金的通知或财政投资评审报告(或评审结论)。

4、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

九、国有企业材料、设备、设施招标项目

1、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2、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批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3、招标人出具的招标控制价。

4、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

十、国有资产产权出让(竞价)类项目

1、产权所有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2、赤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同意出让的批复(或函)。

3、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十一、国有资产产权出租(竞价)类项目

1、产权所有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2、赤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同意出租的批复(或函)。

十二、国有企业产权招投标类项目

1、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2、 政府会议纪要或行业行政监管部门批准招标的相关正式文件。

3、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

十三、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自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财政监管平台”,发起采购计划,生成《赤峰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备案书》,并推送至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

附件:
一次性告知单2024032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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