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部分道路、节点市政设施提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赤峰和美工贸园管理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应昌街西段机场路东段
联系方式:0476-37551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诚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赤峰市红山区桥北红山物流园区通达街7-2号楼
联系方式:0476-89966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孟冉
电话:0476-8996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