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春节文化生活设施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郑重声明:该项目面向社会公开采购,市场化公平竞争。凡是收到有关对项目进行排斥性、指向性、误导性解释的,社会各界都可向公告中的监督单位电话0476-4239056、优化营商环境热线“12345”电话、纪委监督电话0476-4277401(12388)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