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宁城县三座店镇中心小学厨房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宁城县三座店镇中心小学厨房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须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劳动合同扫描件、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记录扫描件、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承诺书)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城县三座店镇中心校
地址:宁城县三座店镇三座店村
联系方式:0476-48819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圣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兴安街道巴林大街北侧五金机电城二期2号写字楼1707室
联系方式:0476-85600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小杰
电话:0476-8560099